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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规定,于2023年06月26日对苏宁易购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:公司)进行了调查。调查中发现公司违反上述法律和行政部门的规定,构成违法行为。

在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,公司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,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(含发行新股、增发新股),在全社会上市交易。同时,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,对投资者造成了损失和风险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相关条款,对苏宁易购股份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,并责令其整改违反的行为,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罚。其中,公司总经理陈一舟受到暂停职务2个月的行政处罚

本次行政执法结果已经公布在江苏市场监管局网站上